私隐政策声明


1.    引言

此声明为亚洲第一信贷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的私隐政策声明(下称「本声明」)。订立本声明的目的,是为确立本公司全力执行及遵守保障资料原则的政策及实务,以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下称「私隐条例」)各项条款及条文,及施行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颁布的指引。

 

2.    本公司持有的个人资料

本声明中所指的「资料当事人」及「个人资料」相等於私隐条例的「资料当事人」及「个人资料」。本公司持有的个人资料,是本公司直接向资料当事人收集的。

 

3.    使用个人资料的目的

与客户有关的个人资料可能会用於下列用途:

(a)    考虑及评估资料当事人相关贷款服务和产品的申请;

(b)    为资料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信贷融通所涉及的日常运作;

(c)    於资料当事人申请信贷时及每年通常一次或多於一次的定期或特别信贷覆核时,进行信用检查;

(d)    设立及维持本公司的信贷评分模式;

(e)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检查及追讨欠债;

(f)    确保资料当事人持续维持可靠信用;

(g)    设计供资料当事人使用的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h)    推广服务丶产品及其他标的;

(i)    确定本公司对资料当事人或资料当事人对本公司的欠债金额;

(j)    向资料当事人及为资料当事人债务提供抵押品的人士追讨欠款;

(k)    履行根据下列适用於本公司或其集团或任何分行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资料的义务丶规定或安排:

(i)    不论於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对其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 (例如税务条例及其条款中包括那些关於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

(ii)    不论於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任何法律丶监管丶政府丶税务丶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 (例如由税务局作出或发出包括那些关於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指引或指导;

(iii)    本公司或其集团或任何分行因其位於或跟相关本地或外地的法律丶监管丶政府丶税务丶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司法管辖区有关的金融丶商业丶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向该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丶监管丶政府丶税务丶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承担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

(l)    遵守本公司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钱丶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就於本公司集团内共用资料及资讯及/或资料及资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义务丶要求丶政策丶程序丶措施或
安排;

(m)    让本公司的实际或建议承让人,或就本公司对资料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评核其拟承让丶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

(n)    进行核对;及

(o)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与雇佣有关的个人资料可能会用於下列用途:

(a)    处理受聘申请;

(b)    厘定及检讨工资丶奖金及其他福利;

(c)    考虑升职丶培训丶调用或调职;

(d)    评审员工贷款及其他福利和享有权的资格及有关的管理;

(e)    为员工出具谘询证明书;

(f)    为员工申领与雇佣直接有关 / 相关的中介人或持牌资格;

(g)    监察遵守本公司内部规则的情况;

(h)    本公司为履行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例的规定而作出披露;或为依循及施行任何预期本公司会遵从的监管或其他机构所发出的指引而作出披露;及

(i)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4.    私隐条例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

根据私隐条例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规定,任何人士均有权∶

(a)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其个人的资料及有权查阅有关的资料;

(b)    要求本公司对其不准确的个人资料作出更正;

(c)    查明本公司对有关资料的政策及实务,并获知本公司持有其个人资料的类别;

(d)    如与个人信贷有关,可要求获知何等资料会经常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债务追收代理披露,以及获提供进一步资料,藉以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债务追收代理提出查阅及改正资料之要求;

(e)    如客户拖欠还款,除非该拖欠款项能在出现拖欠日期起计60日届满前全数清还,否则由信贷资料机构所持有的帐户资料将会在全数清还该拖欠还款後继续保留多至五年;及

(f)    假如帐户在结束前五年内并没有重要欠款(即拖欠还款逾期60日),客户有权在全数清还欠帐後结束帐户时,提示本公司要求信贷资料机构,自其资料库中删除与该已结束帐有关的任何帐户资料。

 

就资料当事人(不论以借款人丶按揭人或担保人身分,以及不论以资料当事人本人单名或与其他人士联名方式)申请的按揭有关的资料,本公司可能会把下列资料当事人资料(包括不时更新任何下列资料的资料)以本公司及/或代理人的名义提供予信贷资料服务机构: 

(a)    全名;

(b)    就每宗按揭的身份(即作为借款人丶按揭人或担保人,及以资料当事人本人单名或与其他人士联名方式);

(c)    香港身份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

(d)    出生日期;

(e)    通讯地址;

(f)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账户号码;

(g)    就每宗按揭之信贷种类;

(h)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账户状况(如有效丶已结束丶已撇账 (因破产令导致除外)丶因破产令导致已撇账);及

(i)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账户结束日期(如适用)。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将使用上述由有关本公司提供的资料统计资料当事人(分别以借款人丶按揭人或担保人身份,及以资料当事人本人单名或与其他人士联名方式)不时於香港信贷提供者间持有的按揭宗数,并存於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个人信贷资料库内供信贷提供者共用(须受根据私隐条例核准及发出的《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的规定所限)。

 

5.    个人资料的转移

本公司会将资料当事人的资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会将有关资料提供予下列各方所述的用途∶

(a)    任何代理人丶承包商或提供行政丶电讯丶电脑丶付账丶债务追讨或其他与本公司业务运作有关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b)    任何对本公司有保密责任的人士,包括就有关资料对本公司有保密承诺而与本公司同属一集团的公司或各商号或各联营机构;

(c)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如资料当事人欠账时则可将该等资料提供予债务追收代理;

(d)    任何根据本公司或其分行需遵守的法律要求而向其作出披露的人士;及

(e)    任何本公司的实质或建议受让人,或任何本公司对资料当事人权益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承转人。

 

6.    直接促销

本公司拟使用资料当事人的资料作直接促销及本公司须为此目的取得资料当事人同意(包括资料当事人不反对之表示)。因此,请注意以下:

(a)    本公司持有资料当事人的姓名丶联络详情丶产品及服务投资组合信息丶交易模式及行径丶财务背景及统计资料可不时被本公司用於直接促销;

(b)    以下服务类别可作推广:

(i)    信贷及相关服务和产品;

(ii)    奖赏丶年资奖励或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和产品;

(iii)    本公司的联名合作夥伴提供之服务和产品(有关服务和产品的申请表上会提供联名合作夥伴的名称(视属何情况而定) );及

(iv)    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的目的之捐款及资助;

(c)    上述服务丶产品及标的可由本公司及/或下述人士提供或(如涉及捐款及资助)募捐:

(i)    本集团之任何成员;

(ii)    第三方金融机构丶承保人丶信用卡公司丶证券丶商品及投资服务供应商

(iii)    第三方奖赏丶年资奖励丶联名合作及优惠计划供应商;

(iv)    本公司及本集团之联名合作夥伴(有关服务和产品的申请表上会提供联名合作夥伴的名称(视属何情况而定));及

(v)    慈善或非牟利组织;

(d)    除本公司推广上述服务丶产品及标的外,本公司同时拟提供列明於上述第6(a)段之资料至上述第6(c)段的所有或其中任何人士,该等人士藉以用於推广上述服务丶产品及标的,而本公司须为此目的取得资料当事人同意(其中包括资料当事人不反对之表示);

(e)    本公司如以上第6(d)段所述将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可能会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如本公司会因为提供资料予其他人士而获得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本公司会於以上第6(d)段所述徵求资料当事人同意或不反对时如是通知资料当事人。

 

若资料当事人不愿意本公司使用或提供其资料予其他人士,藉以用於以上所述之直接促销,资料当事人可通知本公司以行使其选择权拒绝促销。

 

7.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本公司会确保其所收集及处理之个人资料的准确性。本公司已执行适当程序以定期核对及更新所有个人资料,以确保有关的资料就被使用的目的而言是为合理准确。若本公司所持有之个人资料载有意见陈述,则本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可行之步骤,确保任何引用支持该等意见陈述之事实正确无误。

本公司会时刻致力确保其所持有之个人资料的准确性。若此等个人资料被转交予第三方,本公司将会知会该第三方作出之有关修正。

 

8.    个人资料的保安

本公司的政策为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安及会因应资料的敏感程度及因擅自查阅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提供适度的保障,以防止资料被擅自查阅丶处理或作其他用途。为达到适当程度的保安,本公司的一贯做法为透过提供安全的储存设施及在资料存置设备实施保安措施,以严格限制资料被查阅。本公司亦会采取措施以确保处理该等资料的人士具备良好操守丶审慎态度及办事能力,以及资料只会以妥善保安的方式传送。

 

9.    保留个人资料

任何个人资料不会被保存超过所需期限,且本公司将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保存个人身份资料的所有法例及监管规定。

 

10.    查阅资料及改正资料要求

根据私隐条例规定,本公司有权为受理资料查核要求而收取合理费用。

 

11.    资料保障主任的委任

任何关於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於资料政策及惯例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资料保障主任
地址:    亚洲第一信贷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422-428号秋创商业大厦6楼A4室
    
电话:    (852) 3707 3352
(852) 3707 3354
传真:    (852) 3709 8726

 

12.    关於使用Cookies档案

(a)    Cookies是载有小量资料的档案,它会自动储存於您电脑丶流动电话或者连接互联网的其他装置的浏览器中,可供本网站日後检索。本公司可以取得cookies内的资料,并记录您如何使用本网站。

(b)    目前常见的浏览器版本均预设启动cookies的功能。如想禁用cookies,可更改浏览器的设定。

(c)    个人资料并不会透过cookies档案收集。

 

13.    本公司保留不时修改本声明的权利。

 

14.    本声明不会限制私隐条例赋予阁下的权利。如本声明之中英文版本内容有任何歧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2020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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